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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食同源物质清单(2023-11-17更新)

药食两用食材

87种名单(2002)

附件1 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小茴香、小蓟、山药、山楂、马齿苋、乌梢蛇、乌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甘草、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龙眼肉(桂圆)、决明子、百合、肉豆蔻、肉桂、余甘子、佛手、杏仁(甜、苦)、沙棘、牡蛎、芡实、花椒、赤小豆、阿胶、鸡内金、麦芽、昆布、枣(大枣、酸枣、黑枣)、罗汉果、郁李仁、金银花、青果、鱼腥草、姜(生姜、干姜)、枳椇子、枸杞子、栀子、砂仁、胖大海、茯苓、香橼、香薷、桃仁、桑叶、桑椹、桔红、桔梗、益智仁、荷叶、莱菔子、莲子、高良姜、淡竹叶、淡豆豉、菊花、菊苣、黄芥子、黄精、紫苏、紫苏籽、葛根、黑芝麻、黑胡椒、槐米、槐花、蒲公英、蜂蜜、榧子、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橘皮、薄荷、薏苡仁、薤白、覆盆子、藿香。

 

附件2 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人参、人参叶、人参果、三七、土茯苓、大蓟、女贞子、山茱萸、川牛膝、川贝母、川芎、马鹿胎、马鹿茸、马鹿骨、丹参、五加皮、五味子、升麻、天门冬、天麻、太子参、巴戟天、木香、木贼、牛蒡子、牛蒡根、车前子、车前草、北沙参、平贝母、玄参、生地黄、生何首乌、白及、白术、白芍、白豆蔻、石决明、石斛(需提供可使用证明)、地骨皮、当归、竹茹、红花、红景天、西洋参、吴茱萸、怀牛膝、杜仲、杜仲叶、沙苑子、牡丹皮、芦荟、苍术、补骨脂、诃子、赤芍、远志、麦门冬、龟甲、佩兰、侧柏叶、制大黄、制何首乌、刺五加、刺玫果、泽兰、泽泻、玫瑰花、玫瑰茄、知母、罗布麻、苦丁茶、金荞麦、金樱子、青皮、厚朴、厚朴花、姜黄、枳壳、枳实、柏子仁、珍珠、绞股蓝、胡芦巴、茜草、荜茇、韭菜子、首乌藤、香附、骨碎补、党参、桑白皮、桑枝、浙贝母、益母草、积雪草、淫羊藿、菟丝子、野菊花、银杏叶、黄芪、湖北贝母、番泻叶、蛤蚧、越橘、槐实、蒲黄、蒺藜、蜂胶、酸角、墨旱莲、熟大黄、熟地黄、鳖甲。

 

附件3 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

(按笔划顺序排列)

八角莲、八里麻、千金子、土青木香、山莨菪、川乌、广防己、马桑叶、马钱子、六角莲、天仙子、巴豆、水银、长春花、甘遂、生天南星、生半夏、生白附子、生狼毒、白降丹、石蒜、关木通、农吉痢、夹竹桃、朱砂、米壳(罂粟壳)、红升丹、红豆杉、红茴香、红粉、羊角拗、羊踯躅、丽江山慈姑、京大戟、昆明山海棠、河豚、闹羊花、青娘虫、鱼藤、洋地黄、洋金花、牵牛子、砒石(白砒、红砒、砒霜)、草乌、香加皮(杠柳皮)、骆驼蓬、鬼臼、莽草、铁棒槌、铃兰、雪上一枝蒿、黄花夹竹桃、斑蝥、硫磺、雄黄、雷公藤、颠茄、藜芦、蟾酥。

当归等6种新增(2019)

序号名称植物名/动物名所属科名部位备注
1当归当归伞形科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2山柰山柰姜科根茎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3西红花番红花鸢尾科柱头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在香辛料和调味品中又称“藏红花”
4草果草果姜科果实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5姜黄姜黄姜科根茎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6荜茇荜茇胡椒科果穗仅作为香辛料和调味品

党参等9种新增(2023)

序号名称植物名/动物名所属科名部位
1党参党参桔梗科
素花党参桔梗科
川党参桔梗科
2肉苁蓉(荒漠)肉苁蓉列当科肉质茎
3铁皮石斛铁皮石斛兰科
4西洋参西洋参五加科
5黄芪蒙古黄芪豆科
膜荚黄芪豆科
6灵芝赤芝多孔菌科子实体
紫芝多孔菌科子实体
7山茱萸山茱萸山茱萸科果肉
8天麻天麻兰科块茎
9杜仲叶杜仲杜仲科

政策参考

  1. 2002年,卫生部发布了87种药食同源物质名单《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
    http://www.nhc.gov.cn/wjw/gfxwj/201304/e33435ce0d894051b15490aa3219cdc4.shtml

  2. 2009年,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物品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http://www.nhc.gov.cn/sps/s3585/201407/6d3f7e27fd91429993dea4c972e4648a.shtml

  3. 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975号),但只是意见稿,没有正式发布,不能作为使用依据,详细内容见附件1。
    http://www.nhc.gov.cn/sps/s3585/201411/67ac54fb05ed46929adc63f2db31d4bf.shtml

  4.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关于当归等6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19年第8号),将当归等6种物质新增补进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具体内容见附件2。
    http://www.nhc.gov.cn/sps/s7885/202001/b941b6138e93414cb08aed926ca3c631.shtml

  5. 2019年,卫健委印发《关于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函〔2019〕311号),对党参等9种物质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食药物质)生产经营试点工作,具体内容见附件3。
    http://www.nhc.gov.cn/sps/s7885/202001/1ec2cca04146450d9b14acc2499d854f.shtml

  6. 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国卫食品发〔2021〕36号),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http://www.nhc.gov.cn/sps/s7892/202111/1b3e18ba75f142f99a4a15ce0d1660f3.shtml

  7. 2023年, 《关于党参等9种新增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公告》(2023年第9号)
    http://www.nhc.gov.cn/sps/s7892/202311/f0d6ef3033b54333a882e3d009ff49bf.shtml

来源: 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